致全市校外培訓機構的一封信
時間: 2024-03-19
來源:
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
為杜絕旅游亂象,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在此提示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或未委托旅行社代為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禁止開展“研學旅行”活動。
《研學旅行服務規范》(LB/T 054-2016)第五條“服務提供方基本要求”中規定:研學旅行服務的承辦方應為依法注冊的旅行社。《規范》明確研學旅行主辦方為有明確研學旅行主題和教育目的的研學旅行活動組織方;承辦方為與研學旅行活動主辦方簽訂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務的旅行社;供應方為與研學旅行活動承辦方簽訂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的機構,并對各方基本要求做了詳細規定。和其他服務不同,旅游業務經營屬于特許經營許可范圍,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不得從事相應的旅行社業務。
綜上,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或未委托旅行社代為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研學旅行”的,一經查實,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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