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制度(試行)
為規范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行政權力陽光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黑龍江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推行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考核和評議、責任追究四項制度。
一、主動公開制度主動公開是指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的組織將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只要不屬于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都必須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
1.縣級以上政府和部門須主動公開的重點內容:
?。?/span>1)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span>2)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發展戰略、綜合發展規劃及其實施情況;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span>4)城鎮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專業規劃及其執行情況;
(5)政府機關重大事項決策及其實施情況;
(6)影響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與處理情況;
?。?/span>7)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8)土地征收、征用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國有企業產權處置和交易情況;
?。?/span>9)教育、文化、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扶貧等社會管理事務或公共服務項目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
(10)房屋拆遷的批準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情況;
?。?/span>11)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銷售、廉租房的建設和租賃等情況;
?。?/span>12)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時限、要求及結果;
?。?/span>13)稅收的依據、標準和征管規定,稅費減免、補貼等有關優惠政策及其落實情況;
?。?/span>14)收費、收取基金、行政處罰的依據、標準、范圍、程序以及有關費、款的收繳和使用情況;
?。?/span>15)旅游風景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有線電視、郵政、通信、公共交通等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服務項目的定價、價格調整情況;
?。?/span>16)政府投資的城鎮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及驗收情況;
?。?/span>17)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公告、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聯系方式及投訴處理決定、供應商不良記錄名單、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代理機構名錄等情況;
?。?/span>18)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事業項目的立項、投入、驗收等情況;
(19)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span>20)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執行情況;
(21)政府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權限、辦公地點、聯系方式、主要領導的職責及調整、變動情況;
?。?/span>22)公務員、其他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聘用以及軍轉干部、退伍士兵安置、畢業生就業、人才引進的依據、標準、條件、程序、要求和結果。
2.鄉(鎮)政府須主動公開的重點內容:
?。?/span>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span>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span>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span>5)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span>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和征兵工作情況;
?。?/span>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span>8)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3.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統計信息等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
4.除1、2項所列須主動公開的重點內容外,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也要主動公開。
?。ǘ┲鲃庸_政府信息的程序。
1.需要以各級人民政府名義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由政府辦公部門提出意見,其中涉及國家秘密的,須經本級辦公部門保密委員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密審查;涉及第三方權益的,經與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其他政府機關協調確認,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公開。
2.需要由政府所屬部門或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公開的事項,由該部門政務公開工作機構提出意見,其中涉及國家秘密的,須經部門或機關保密委員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密審查;涉及第三方權益的,經與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其他政府機關協調確認,報部門或機關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公開。
3.需要由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公開的事項,由該組織提出意見并經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公開,同時報該組織主管部門備案。
4.政府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機關負責公開;政府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政府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主管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其他機關不得擅自公開。
5.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要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時公開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公開。
6.第1、2項內所指保密委員會在保密審查過程中存在爭議的,報同級國家保密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7.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經法定程序解密或刪除涉密內容后,予以公開。
8.已經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政府機關對公開事項進行變更、撤銷或終止,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及時告知公眾并作出說明。
?。ㄈ┲鲃庸_政府信息的形式。以政府信息(政務)公開目錄形式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的基礎上,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公開:
1.政府公報;
2.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
3.政府信息公開欄、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揭示板等;
4.便民手冊、公告或通告;
5.新聞發布會;
6.公共圖書館設置的政府信息查詢點;
7.政府在檔案館設立的現行文件查閱中心。
?。ㄋ模┎挥韫_的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涉及下列內容的,不予公開:
?。?/span>1)所有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作秘密;
?。?/span>3)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
?。?/span>4)依法受到保護的個人隱私;
?。?/span>5)正在調查、討論、審議過程中,公開后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span>6)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span>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2.第(3)、(4)項所涉及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公開的;公開該信息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明顯超過可能造成的損害的,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可以不受不予公開的限制。
3.第(5)項所涉及的政府信息,如果有明顯的公共利益并且公開不會造成個人利益實質性損害的,政府機關可以決定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的組織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中規定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除外)。
(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
?。?/span>1)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政府機關提出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申請的政府機關代為填寫《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審批單》。
?。?/span>2)申請人主要提供如下信息:一是申請人的姓名或者申請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二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描述;三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2.政府機關受理申請,按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span>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span>2)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span>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政府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span>4)政府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政府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span>5)對于同一申請人向同一政府機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行政機關可以不重復答復。
?。?/span>6)政府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span>7)政府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span>8)依法不屬于本政府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政府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span>9)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ǘ┮郎暾埞_政府信息答復的時限。
政府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要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政府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限內。
(三)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收費與救濟。
1.政府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政府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2.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免收相關費用:一是城鎮、農村低保家庭;二是現役軍人;三是二等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四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五是下崗人員;六是60歲以上老年人;七是其他確有經濟困難,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的。
3.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政府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考核和評議制度
(一)考核和評議的基本原則。
1.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對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和評議的組織領導,由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和實施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和評議。
2.加強協作的原則。要注意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和政府法制部門的協作,結合懲防體系建設、行政效能監察、改善經濟發展環境、行風評議及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等工作同步進行。
3.促進工作的原則。要做到客觀全面、公正民主、注重實效、促進工作。評定考核等級,要堅持考核與評議相結合的原則??己藰藴室锌杀刃?,可操作性強,便于評估和核實。
(二)考核和評議的對象。
地市、縣(市)、鄉(鎮)政府及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和雙重管理的部門,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ㄈ┛己撕驮u議內容。
1.組織領導。是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是否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實施意見或方案;是否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實業務經費,加強隊伍建設;是否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2.公開內容。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內容是否符合《條例》和《規定》要求,全面、具體、真實、準確;是否充分體現本地、本部門的職能特點;是否及時反映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3.公開重點。縣級以上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是否得到了較好的貫徹落實。
4.公開形式。是否利用快捷的公開形式及時公開政府信息,體現便民、利民的原則。
5.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是否規范健全,公開機制是否科學有效,公開程序是否系統全面等。
6.公開效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否得到基層和群眾的滿意和認可,是否保證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考核和評議的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與平時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年度考核由縣級以上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考核方案和細則并組織實施對下級政府和本級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檢查考核。平時檢查由縣級以上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實施。
2.被考核政府及部門根據年度考核方案進行自我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
3.考核組采取聽取匯報、實地考察等方式對被考核政府及部門進行考核。
4.進行民主評議。根據評議內容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設計問卷調查表,向群眾發放或在網上張貼,供群眾評議;由政務公開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等組成評議小組進行評議。
5.考核組綜合考核和評議情況,提出綜合評定意見,評出考核等次,報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
?。ㄎ澹┛己撕驮u議的結果運用。
1.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等級評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民主評議為不滿意的考核等級評定為不合格??己撕驮u議結果納入市、縣政府和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占目標考核總分的比例由各地、各部門研究確定。
2.公開通報。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等級評定為優秀的單位,要給予通報表彰,并大力宣傳他們的經驗和做法。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單位,要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
3.對存在問題具備整改條件的,要立即進行整改;當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作出合理解釋,待條件成熟時再行整改。整改情況以媒體公告、寄發函件、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反饋。
4.對在考核和評議中存在的嚴重問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責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是指各級政府、政府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條例》和《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所應承擔的責任。
(一)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檢查和稽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并監督整改。對應當追究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并履行相應程序,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二)行署、市、縣、鄉(鎮)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和依法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違反《條例》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不全面:
?。?/span>1)沒有公開部門的職責和管理權限。包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和辦事人員的職務及名稱、工作范圍、權限等;
(2)沒有公開辦事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span>3)沒有公開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實施的政策、規定和適于公開的文件以及政府的重要工作。包括政府決定的資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標,公開采購等;
?。?/span>4)沒有公開辦事條件、標準和要求;
?。?/span>5)沒有公開辦事程序,包括辦事的步驟、環節和手續;
(6)沒有公開辦事時限,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時限和有關事項的時間;
?。?/span>7)沒有公開辦事結果;
?。?/span>8)沒有公開便民措施;
?。?/span>9)沒有公開辦事紀律;
?。?/span>10)沒有公開責任追究辦法;
?。?/span>11)其他應公開而未公開的事項。
2.政府信息公開流于形式,公開內容與實際“兩層皮”,搞“暗箱操作”。
3.應當公開的重點工程項目沒有按要求公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4.不及時處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對有關責任人包庇縱容,不向群眾公開處理結果。
5.公開內容不真實,公開依據不充分或業已作廢,以及其他欺騙公眾的行為。
6.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亂收費、亂罰款,或變相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將不符合規定的事情合理化。
7.公開內容不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造成失、泄密。
8.不按規定程序公開,造成公共利益受損、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或使第三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不合格及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且不按要求整改問題。
?。ㄈ┕ぷ魅藛T違反《條例》和《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正常公務。
2.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備的事項不予受理和批準。
3.不履行服務承諾。
4.擅自提出額外的辦事條件和要求。
5.違反辦事程序,超越辦事權限。
6.違反收費規定(該收不收、少收或超標準收費)。
7.拒絕、干擾、阻撓政府信息公開主管機關的檢查與監督,或者編造假情況、隱瞞問題。
8.故意隱瞞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給辦事人員造成損失。
9.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行為。
?。ㄋ模`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按照以下辦法追究責任:
1.責任的區分:
(1)未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而作出的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行政行為,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span>2)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或同意后作出的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行為,由主管領導和承辦人承擔責任;承辦人向主管領導說明了行為錯誤或提出了正確意見的,可免除責任。
?。?/span>3)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作出的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行為,由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承辦人承擔主要責任,班子其他成員承擔次要責任;承辦人或班子其他成員向主要領導說明了行為錯誤或提出了正確意見的,可免除責任。
2.責任的追究:
?。?/span>1)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告誡或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響正常工作,或者給群眾造成損失的,對部門或單位提出批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span>3)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對部門或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主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視情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4)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要建立健全分層級受理舉報的制度,公開受理舉報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本級監察機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對本級監察機關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處理不滿意的,可向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⒔∪O督機制。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單位的監督作用,組建監督員隊伍,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監督。
(七)實行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反饋制度。被追究責任的部門、單位及個人,不僅要及時糾正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行政行為,而且要及時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ò耍┍蛔肪空畔⒐_責任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如果對處理結果有異議,應于接到處理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或上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復核或提出申訴。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復核申請或受理申訴后,應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作出裁決,并下達書面通知。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履行公眾服務職能的學校、醫院、水、電、氣、熱、通信、公交等公共企事業單位推行信息公開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辦法由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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